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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6月修订)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和规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控股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或者 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 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 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履行股东义务,依规签署并恪守有关声明和承诺,不得隐瞒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身份,逃避相关义务和责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二〇二五年六月修订 1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