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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六月修订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下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重大投资,是指单个投资、筹资、资本运作项目涉及 总金额在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的项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长期可持 续发展战略和重大项目决策以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由董事会 进行决策的重大事项的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