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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六月修订 1 第四条 所有对外担保均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 准,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也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须按程序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股东会或者董 事会对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者董事应当回 避表决。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