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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六月修订 1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行为,防范提供财务资助风险,明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批准权限与批准 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提供财务资助包括"对内提供财务资助"和"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 对内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该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 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向外部主体提供资助的行 为,包括但不限于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被提供财务 资助的子公司其他股东中包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按照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