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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6月修订)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〇二五年六月修订 1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 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重大差错的认定及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建 立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制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 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 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 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一)违反《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