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2025年6月修订)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二〇二五年六月修订 1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法人治理,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授权范围内, 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并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承诺。 第二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新任 董事应当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相关决议后一个月内,新任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相关决议后一个月内,签署一式 3 份《董事(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