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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六月修订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享有如下 权利: (一)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和健康发展,明确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以及参股公司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的相关规定及《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以及参股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 产业结构调整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 (一)控股子公司设立形式包括: 1、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2、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以 上(不含 50%),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绝大多数席位(控制其董事会),或者通 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二)参股公司设立形式为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 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