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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尔雅(600107) - 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2025年6月)
mailyardmailyard(SH:600107)2025-06-06 10:02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的编 制和披露流程,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认真履行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附件《第六号 定期报告》等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制度》、《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中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会计年度、 半年度、季度报告结束后,公司应当及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编制定期报告的相关最新规定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 第二章 董事、 监事、 高管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职责 第三条 定期报告内容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未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的定期报告不得披露。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 守本制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