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尔雅(600107)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6月)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 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 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 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由董事会秘书做书面记录 及当事人签字。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 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等规范性文件,特 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 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