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尔雅(60010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6月)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权力与责任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