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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尔雅(60010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工作规程(2025年6月)
mailyardmailyard(SH:600107)2025-06-06 10:02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年度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需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 事会审核。 第七条 在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的同时,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 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决议。审计委员会审核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八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成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 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九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加 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编制的监控,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 市公司 2007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