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万恒(60024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 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及《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经营和管理公 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构成及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 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独立董 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 1/3,且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批准和签署单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