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万恒(60024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并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 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 3 名,委员由非经营层董事组成,并由 董事会合议决定,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 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 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第六条 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