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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力达(688330) - 宏力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688330Holystar(688330)2025-06-06 11:02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1、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文东华先生、魏云珠女士、蔡 明超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文东华先生、魏云珠女士、蔡明超先 生均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 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上 述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 将于 2025 年 7 月 6 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 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2、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个人品德均符合公 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