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绿能(600956) - 新天绿能《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1 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 职务。董事就任日期为股东会通过选举的决议当日或根据股东会 决议确定的起任时间就任。 新一届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董事的民主选举产生之日若早 于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该职工代表董事的就任时间为新一届 董事会产生之日;除此之外,职工代表董事的就任时间为其民主 选举产生之日。 第六条 董事会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上届董事会提名 或由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以上股东提名,经公司股 东会选举通过后生效。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 第七条 董事可以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 1/2。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