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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绿能(600956) - 新天绿能《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股东会议事规则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新天绿色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证公司股东会规 范、高效运作,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及《新天绿色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 本规则。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 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 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对于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事项,必须由股东会对 该等事项进行审议,以保障公司股东对该等事项的决策权。 1 在必要、合理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