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钢铁(600569) -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 1 —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