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钢铁(600569) -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及《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 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 — 1 — (一)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