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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钢铁(600569) -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AYISAYIS(SH:600569)2025-06-06 11:17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担任董事长、董事职 务的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 1 —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 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