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嘉股份(002191) - 独立董事工作条例(2025年6月)
独立董事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条例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本公司治理结构,促进本公司的规范运作,保护中小 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本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 本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当发生对身份独立性构成影响的情形 时,独立董事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消除情形,无法符合独立性条件的,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