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嘉股份(00219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6月)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 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 范性文件及《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 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 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其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 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 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 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董事的候选人数应当等于或多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