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嘉股份(00219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召集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由董事长召集, 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 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 / 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 / 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等)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