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嘉股份(00219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6月)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 露的相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 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通过证券交易所组织 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考试,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管理等工作两年 以上; 第 1 页 共 5 页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规范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稿)》(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是公司董事 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