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嘉股份(00219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6月)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 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 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 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 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 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企业会计准则》,使年报信息披 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 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第 1 页 共 6 页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