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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嘉股份(002191)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6月)
JINJIAJINJIA(SZ:002191)2025-06-06 12:18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面汇 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四条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应当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 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 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 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 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 书面意见。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 的独立性,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