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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嘉股份(002191) - 信息披露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
JINJIAJINJIA(SZ:002191)2025-06-06 12:18

第二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是按照公司董事会决议设立的跨部门协调机构,不 同于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不改变公司原有的信息披露体系,不替代董事会秘 书职能。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内 部控制,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 立信息披露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共设七名委员,由董事长、独立董事、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内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组成。 第四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任期与公司董事会一致,委员无任期要求,可连选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相应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该职务新任职 人员接任委员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的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