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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宇制药(688553) -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虹桥路 1591 号虹桥迎宾馆 34 号楼 电话:(8621) 68769686 传真:(8621) 58304009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对现 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 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公司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 具的证明文件。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差异化分红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 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若对有关审计报告中 2 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 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该等数据、报告的内容,本所以及本所律师并不 具备核查和作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差异化分红事项 之法律意见书 致: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公司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