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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新发展(60023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GLCCGLCC(SH:600234)2025-06-09 10:00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 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 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 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 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 1 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