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新发展(60023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 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 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 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 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