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测标准(300938) -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B 座 11 层 电话:0755-88286488 传真:0755-88286499 邮编:518038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 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6F20210611-00011 号 致: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信测标准技术 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宜")出具本法律 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