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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明精机(30028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