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明精机(30028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6月修订)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行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东; (二)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百分之五十,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 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 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控制 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