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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明精机(30028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2025年6月修订)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重要机构的组成人员,其行为活动直接影响到公司、股东以及他人的利益 及社会经济秩序,为规范上述人员的行为,确保其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金明精机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及其所签署的声明及承诺书,忠实履行职责,全心全意处理公司事务,维护公司 利益,对公司忠诚,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职位、职权和内幕信息谋取私利。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 得把经营、管理活动中收取的折扣、中介费、礼金据为己有,不得侵占公司的财 产。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