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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明精机(30028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 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法规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 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 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 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四条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