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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明精机(30028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 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 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或通过非法定方式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 (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