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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明精机(30028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6月修订)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做好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工作岗位,是董事会审查、评价董事会秘 书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 监管部门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对董事会秘书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