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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明精机(300281)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6月修订)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 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 告等期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为控股 股东及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债权;以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 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资金等。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 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第二章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三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