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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明精机(300281) - 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025年6月修订)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及子公司的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 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 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认定的其 他投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 3 年以上的证券 投资;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