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明精机(30028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6月修订)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3%以上的股东可以以提 案的方式书面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六条 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 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确认其被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 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维 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 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 于该股东所持股份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 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董事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