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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明精机(30028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四)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