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明精机(30028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修订)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制度,形成风险与收益相对应的 机制,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审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和考核标准。委员会直接对公司 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