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亮科技(300348)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六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 法律意见书 就公司提供的、资料和陈述,本所及本所律师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即公 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出的陈述和说明均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且一 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或重大遗 漏;公司提供的文件文件资料中的所有签字及印章均是真实的,文件的副本、复 印件或传真件与原件相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深圳市长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亮科技"或"公司")聘请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