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德方纳米(30076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
DynanonicDynanonic(SZ:300769)2025-06-09 11:46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 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