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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30076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DynanonicDynanonic(SZ:300769)2025-06-09 11:46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收购出售资产、融资(贷款或授信)、 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超过《公司章程》或公司的其他 制度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的,应报股东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提案、召集及通知程序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1/3 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 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长不履行或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 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