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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30076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DynanonicDynanonic(SZ:300769)2025-06-09 11:46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优化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 和程序进行遴选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