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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30076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DynanonicDynanonic(SZ:300769)2025-06-09 11:46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 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 其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