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方纳米(300769)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6月)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 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