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具体工作执行机构, 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编 制实施、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审计委员会批准的 其它事项。 第三章 职责权限 公司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 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1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总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 行使 《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