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电气(603390) -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 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 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更好地发挥董事会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作用,建 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合法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广州 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 人数的三分之一,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第五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