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长龙(301357)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证券代码:301357 证券简称:北方长龙 公告编号:2025-046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9%股权,该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 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 项已在《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中详细披露, 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注册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9%的股权,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 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拥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交易对方已合 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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